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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拟于8月26日举行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

所属分类:时事聚焦    发布时间: 2022-07-22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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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行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强制 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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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制 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,根据《浙江省标准化条例》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和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拟于2022年8月26日举行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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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听证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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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对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强制性地方标准(送审文本)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听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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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、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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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一)人员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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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13人。其中,相关企业代表5人,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,社会普通公民1人,有关行政机关代表1人,有关行业协会代表1人,行业*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,法律工作者1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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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二)产生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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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推荐方式产生。其中,相关企业代表、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、社会普通公民采用自愿报名、随机抽取产生;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代表、行业*和专业技术人员、法律工作者等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省级政府部门、行业组织等推荐产生。自愿报名人员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(http://zjamr.zj.gov.cn/)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(http://sthjt.zj.gov.cn/)下载并填写《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〉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》,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,于2022年8月1日前传真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(传真号:0571-89761340;联系人:周坚锋;联系电话:0571-8976142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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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、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,旁听人名额为3人。旁听人可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。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发表意见;如有意见、建议,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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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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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附件: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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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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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2年7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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