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蓄电池的使用误差有哪些?
成都蓄电池在使用中,经常出现电压、密度和容量不平衡。平衡充电不仅可以防止上述现象,还可以防止逆向电池的产生,使所有电池在使用中都能达到平衡一致的良好状态。
1. 严禁过充:..充电次数超过容量的5倍。如果普通充电量超过释放电量的1.5倍,则视为过充。
2、严禁充电不足:..次充电次数小于容量的4.5倍,一般充电次数小于释放功率的1.4倍,均视为充电不足。
3.严禁过放电:当电池单电压降至1.7V时,为放电的终止极限。当电压低于1.7V时,视为过放电。
4. 严禁低液位。当液孔塞内的液面低于花篮底部时,应及时加入去离子水或蒸馏水。补充的数量应适中,电池组内每节电池的数量应相同。
5、电池使用后应在很短时间内充电。
6. 在电池使用过程中,定期对电解质密度进行全面检查(每月不少于一次)。在满电状态下检查密度,如大于1.270±0.005 g/ CMS 3(30℃)时,应将部分电解液抽出,再加入去离子水或蒸馏水,使其达到液面高度标准。
7. 保持电池表面清洁。附近无明火,无机械损坏。
8、使用中的电池应每月均衡充电。
以上就是成都蓄电池小编对蓄电池使用误差的总结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!